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(以下会根据不同项目有不同,以学校最新通知为准):
1、完成前四个学期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,平均绩点3.0及以上;
2、在留学前要取得基本要求学分;
3、能够进行英语会话(或是日语会话);CET4达到550分或CET6达426分,通过日语2级(或有日语基础)者优先;
4、具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和良好的沟通能力;
5、综合素质良好,身体健康;
6、学生和家长应承诺有能力承担在日学习期间的生活费用。
经过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商议决定按照加权法排名进行预选,具体方法如下:由平均绩点、语言能力和综合素质表现三个要素组成。
综合成绩=平均绩点×50%+语言能力×30%+综合素质表现×20%
一、平均绩点(以教务处提供的绩点为准)
二、语言能力(同一语言能力取最高,不累加)
1、CET6达426分计为0.4绩点,CET4达到550分计为0.2绩点,
2、通过日语1级或1级在读者计为0.5绩点,通过日语2级或2级在读者计为0.3绩点,日语辅修、通过日语3级或3级在读者计为0.2绩点,日语入门者计为0.1绩点.
三、综合素质表现(获奖奖项自入学起截止到目前):
1、获得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奖励(包括竞赛、社会实践、调研、挑战杯、科创大赛等),一等奖计为1.0绩点,二等奖计为0.9绩点,三等奖计为0.8绩点;
2、获得获得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省市级奖励(包括竞赛、社会实践、调研、挑战杯、科创大赛等),一等奖计为0.7绩点计为,二等奖计为0.6绩点,三等奖计为0.5绩点;
3、获得上海洋大学校级奖励(包括竞赛、社会实践、调研、挑战杯、科创大赛等),一等奖计为0.3绩点计为,二等奖计为0.2绩点,三等奖计为0.1绩点;
4、获得优秀学生标兵、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团干部、优秀团员称号,计为0.3绩点;
5、获得社会工作积极分子、校大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、校优秀教学信息员、校大学生艺术团优秀学生干部、勤工助学先进个人,计为0.1绩点。
本方案学院授权学生工作办公室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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