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评奖要求
先申请,再评选;不申请,不评选。
2、申请资格
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②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;
③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,操行评定为优秀;
④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,生活俭朴;
⑤当学年获两次三等以上(含三等)人民奖学金;
⑥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;
⑦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,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;
⑧在同等条件下,艰苦专业、获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称号、在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优先。
⑨受过学校违纪处分或公安部门刑罚的学生不得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。
★:在同一学年内,同一普通高校学生只能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。
3、评奖程序:
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到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学生事务中心。
事务中心地址:大学生活动中心210室
事务中心受理时间:9月28日(周一)
上午:12:00—13:00下午:16:30—18:00
2015年9月28日下午18:00前递交所有申请材料,逾期视为自动放弃!
4、注意事项
一、奖学金申请表可在校园网“学生在线”下载(注:统一用A4纸打印)
二、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以2015年9月的数据库为准。
其它评选条件严格参照2015版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学生守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