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制定依据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》、《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》、《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硕士、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》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制定本要求。
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我院具有博士、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、专业,申请学位时均按本要求提交相应学术成果。
第二条 申请学术型硕士学位学术成果要求
申请学术硕士学位者,其在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:
1.在学期间须在A类、B类或C类期刊公开发表或录用至少1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研究论文;或者在D类期刊公开发表或录用至少2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研究论文。
2.正式出版本专业相关的专著一部(排名前2)(由出版社出版,出版物里需有署名或明确说明)。
3.获得署名前五名(含第五名)的省部级二等以上(含省部级二等)学术成果奖。
4.决策咨询报告获得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(排名前5),或获得省部级人民政府(公章)、省部级领导人肯定性批示(排名前3)。
5.申请参加硕士学位论文校级盲审,一次性通过且两位专家评价结果均为优。
第三条 申请专业型硕士学位学术成果要求
申请三年制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者,其在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:
1.在A类、B类、C类或D类期刊公开发表或录用至少1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研究论文。
2.正式出版本专业相关的专著一部(排名3)(由出版社出版,出版物里需有署名或明确说明)。
3.决策咨询报告获得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(排名前5),或获得省部级人民政府(公章)、省部级领导人肯定性批示(排名前3)。
4.申请参加硕士学位论文校级盲审,一次性通过且两位专家评价结果均为优。
申请非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者和两年制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者,具体要求参见《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硕士、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》。
第四条 申请博士学位学术成果要求
申请学术博士学位者,其在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:
1.在A类期刊公开发表或者录用至少1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研究论文;或者在B类期刊公开发表或者录用至少2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研究论文。
2.正式出版本专业相关的专著一部(排名第1)(由出版社出版,出版物里需有署名或明确说明)。
3.获得署名前三名(含第三名)的省部级二等以上(含省部级二等)学术成果奖。
4.决策咨询报告获得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(排名前2),或获得省部级人民政府(公章)、省部级领导人肯定性批示(排名第1)。
5.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一次性通过,且三位专家评价结果均为优。
第五条 附加说明
1.申请学位学术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均需为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。
2.增刊上的论文不计入申请学位学术成果。
3.学术成果审核时,依据论文收稿日期对应的年度期刊库和英文论文分区。
4.对于录用未发表的研究论文,需导师和研究生出具承诺书并签字。
第六条 附则
1.本规定自2022级研究生起实施。
2.本规定由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学位评定分委员负责解释。
附件1 论文级别分类表(正式稿-2022级开始).pdf
附件2 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人文社会科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(正式稿-2022级开始)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