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评奖要求
先申请,再评选;不申请,不评选。
二、评选对象
高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中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生的品学兼优学生(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以2023年10月的数据库为准)。
三、申请资格
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(二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(三)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;
(四)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,操行评定为合格级以上,等级为优秀者优先;
(五)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,生活俭朴;
(六)当学年课程成绩无不及格(补考者不得参评),获人民奖学金者优先;
(七)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,具有自我解困意识,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;
(八)在同等条件下,艰苦专业、获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称号、在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优先。
(九)学院可根据本通知制定评审实施细则。
(十)凡违纪者自处分公告之日起至处分解除之日内、自通报批评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或受到公安部门刑罚的学生不得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。
★在同一学年内,同一普通高校学生只能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。
四、评奖程序:
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,加盖教务处公章的成绩单、奖学金证书一份,所有证明材料以PDF格式放入以“国家励志奖学金-学号-姓名”命名的压缩包,发送至邮箱JGJXG@outlook.com。
2024年9月14日中午12:00前递交所有申请材料并扫码填写申报,逾期视为自动放弃!
五、注意事项
(一)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: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。
(二)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以2023年10月的数据库为准。
其它评选条件严格参照最新版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学生管理服务手册。
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(样表).doc
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
2024年9月12日